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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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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婚前以1方名义购买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吗?子女抚养聊聊

冯某系1家5金公司的老板,近几年生意做得顺风顺水, 2012年8月,冯某在市中心看中1套公寓,于是用自己多年的积蓄支付了全额房款,买了下来。, 2012年12月,冯某和李某登记结婚,2014年5月,冯某购买的公寓拿到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冯某个人名下。 2016年11月,冯某与李某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李某认为,冯某在婚后取得了公寓的房产证,自己有权分割1半 请问:李某的说法正确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1方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冯某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冯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尽管该房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但由于房款在婚前即已付清,在冯某和李某没有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冯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主张升割。 因此,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生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涉及1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的情形,对于隐名出资方而言,可能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为此建议如下: (1)涉及1方出资的婚前财产,最好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防止产生争议。 (2)涉及双方出资的,在购买房屋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3)如果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在付款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大额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十9条 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为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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