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3339337

您所在的位置: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邮箱地址:15933339337@139.com

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联系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子女抚养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绘本分享属于侵犯版权吗

1、绘本分享属于侵犯版权吗1、绘本分享属于侵犯版权的。但若分享行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去作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十2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2、如何认定侵犯版权行为侵犯版权是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Copyright◎2014-2024王旭芳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