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3339337

您所在的位置: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邮箱地址:15933339337@139.com

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联系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子女抚养

疫情期间生产或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如何处罚——[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1、疫情期间生产或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如何处罚1、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或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犯此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2十万元以上不满5十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刑法》第1百4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十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十万元以上不满5十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十万元以上不满2百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百万元以上的,处十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哪些注意事项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从重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Copyright◎2014-2024王旭芳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