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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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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联系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滥用股东权力的责任
、公司股东该当遵遵法律、行政法例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好处;
、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自力职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好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丧失的,该当依法负担补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自力职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好处的,该当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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