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服行_协议离婚
9、保险合同的服行
投保人的义务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义务。
2.保险事故的通知的义务。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
4,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十、保险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3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
1. 行使 1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2如因3者对保险标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人对3者请求赔偿权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3被保人如已先从3者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可扣减被保人已取偿金额。
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影响被保人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3者请求权利。
2. 后果 1保险人理赔前,被保人放弃对3人请求赔偿权,保险人不赔。
2保险人赔偿后,被保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3人请求赔偿权的,行为无效。
3因被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权的,保险人可相应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保险金。
3. 限制 保险人不得对被保人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权,但该人员如是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就可以行使。
4. 协助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被保人应给予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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