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3339337

您所在的位置: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起诉离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邮箱地址:15933339337@139.com

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联系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起诉离婚

谈谈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什么——起诉离婚

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什么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回收食品是指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存在这种行为的,不构成犯罪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百2十3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5倍以上3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十5日以下拘留:(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1款规定给予拘留。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回收食品是指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存在这种行为的,不构成犯罪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Copyright◎2014-2024王旭芳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