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3339337

您所在的位置: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邮箱地址:15933339337@139.com

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联系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协议离婚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讨论诈骗罪可以没收房产吗协议离婚

1、诈骗罪可以没收房产是否1、罪犯被判处诈骗罪,没收房产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以诈骗所得款项购买的,那么可以依法没收房产。如果房产不涉及诈骗所得款项购买的,不会没收房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6十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全部权。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熟悉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全部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全部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1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全部,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一数一叶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Copyright◎2014-2024王旭芳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