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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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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_离婚纠纷

2、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 1.保险人 保险合同保险合的当事人是指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 2.投保人 的当事人 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 1被保险人 1.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 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 2受益人 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险金请求权的人。 3.受益人规则 1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2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受益人;但是单位为劳动者投保的,只能指定被保险人 关系人 其近亲属为受益人。 3受益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 4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可以在合同订立时指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指定或者追加。 5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6受益权丧失: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3、保险合同的成立 成立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即成立生效。保单或保险凭证只是证明文件。 保险责任 1.自投保人缴交保费+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责任。 2.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生效不同。 1.原则不生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2.例外生效: 1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行为的追认。 代签效力 2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例外之例外不生效: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116条、131条相关规定情形误导或不诚实行为的不生效。 网络保险 合同 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 但保险人必须对免除保险人责任 单证不- 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 1.原则: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1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致规则 2.例外:不1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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