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3339337

您所在的位置: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离婚纠纷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邮箱地址:15933339337@139.com

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联系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离婚纠纷

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邯郸离婚律师离婚纠纷

关键词: 邯郸离婚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的初次刑事犯罪是盗窃罪,有些会因为一些小小的贪念做出盗窃的行为,而盗窃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下面由本法律网站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初犯盗窃罪怎么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初犯盗窃罪依然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不过在实践中初犯时常是被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初犯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依据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初犯盗窃罪怎么如何处罚”问题进行的解答,初犯盗窃罪怎么如何处罚,依据盗窃的金额而定,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如果认罪表现良好的,一般会判处缓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法律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Copyright◎2014-2024王旭芳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