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_起诉离婚
3人身保险合
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依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
概念 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届满时符合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时,应当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1.保险标的人格化; 2.保险金定额支付;
特点的生死、健康;
3.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涉及人
4.保险费不得强制请求;
5.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
2、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
死亡保险死亡保险。
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但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
的投保限制 2.死亡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可保险金额的无效。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必须如实申报 1.解除合同。
年龄误告 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
人的年龄如果不真实,将会导致相应的
2.保险费多退少补。法律后果,表现在:
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
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
中止与复效 减少保险金额。
2.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残、病的;
合同中的 2.被保险人2年内自杀的无行为能力的除外;
除外责任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刑事强制措施致死、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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