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3339337

您所在的位置: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邮箱地址:15933339337@139.com

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联系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协议离婚

探讨劳动概念中的劳动关系是合同吗? 民商事纠纷

关键词: 邯郸离婚律师人们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上班之前,首先要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此,有些人会把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画上等号,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具有劳动关系,没签订合同哪怕再怎么辛苦工作也没有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想法,劳动关系是合同吗?

人们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上班之前,首先要签订的就是,确立。因此,有些人会把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画上等号,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具有劳动关系,没签订合同哪怕再怎么辛苦工作也没有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想法,劳动关系是合同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为企业提供有报酬的劳动,从事的是企业日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则从这个事实发生之日起,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些是必备条款,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反应劳动关系情况的有利直观的文书。一般情况下,劳动部门都会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的范本,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范本与劳动者订立就可以。订立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否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还是建立之后,企业都应当事实求是的约定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因为这事个客观事实,不能随意更改,更改也更改不了。

现在好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超出一个月不签订,这种做法对企业百害无一利,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像此类型的案件是中数额较为庞大的劳动争议,并且劳动者胜诉率很高,也就是说企业的败诉率很高。

现在好多用人单位在时,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反应到部门,这些都是应当予以纠正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关系是合同吗这个问题的。根据上文,很明显,劳动关系跟合同之间是不对等的。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其他的材料也同意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王旭芳

手机号码:15933339337

地址:张家口桥西区南城壕中联商务中心六楼610室

Copyright◎2014-2024王旭芳 张家口专业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