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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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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7201611255313
执业机构: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刑事、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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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最重要得原则就是意志自由。
1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1方被迫同意结婚得情况显然违反了婚姻自由得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留意得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把握在当事人手中。
假如1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得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往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到得“无效婚姻”有本质得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
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这里得“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1方当事人或者其近支属得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1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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