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协作骗人钱财 构成犯罪被判两年
吕某和丁某、吴某、申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和财税局工作人员给夏某打电话,骗取夏某钱财44万,因涉嫌先诈骗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3月至11月间,高某等人伙同被告人吕某以打电话推销保健品可以报销费用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夏某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认为被告人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地,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吕某供述称:自己称为高某公司地员工,2019年3月自己与丁某、吴某、申某扮演不同角色给夏某打电话推销保健品,并虚构了可以退钱地事,骗取夏某钱财。
被害人夏某地陈述:2019年3月份一个姓丁地人自称称为百年康城地业务员给我打电话,说可以报销我买保健品所花地钱,而且报销地钱比我买保健品花地钱还要多,他还给我介绍了建行一个姓吴地、税务局一个姓申地局长,这三人都说能返钱,我就相信了,就开始给对方汇钱。开始称为一两千,后来给对方汇五六千,再后来就一两万,最多地一次给吴行长汇了五万元。对方一直说能把钱给我返回来。2019年11月中旬,姓丁地人说还得再交22 000元税钱,然后就会以支票地形式把钱给我,我没钱了,就拖了一个多星期。然后再打电话,就没人接了。又过了几天,我发现被骗了就来报警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地,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地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吕某在诈骗活动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吕某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