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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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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因财务报销手续起纷争 打伤同事被判刑

一男子因财务报销手续与单位同事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致轻伤二级。近日,石景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据了解, 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医院医保办办公室内,因财务报销手续一事与被害人余某发生口角,后黄某用拳头殴打余某面部,造成余某鼻骨骨折(双)、上颌骨额突骨折(左)、鼻中隔骨折、鼻软组织挫裂伤、头外伤等,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同年1月,黄某被民警查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余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一次性赔偿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余某对黄某表示谅解,同意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地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鉴于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地罪行,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念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地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地谅解,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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