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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即是鉴定结论

文章导读:弁言:门路交通变乱或非门路交通变乱损害补偿案件是审讯实践中的常见多发案件,审讯构造一般都是按照门路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或非门路交通变乱书(以下将两者简称

关键词: 即是,鉴定结论,责任认定

  弁言: 门路交通变乱或非门路交通变乱损害补偿案件是审讯实践中的常见多发案件,审讯构造一般都是按照门路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或非门路交通变乱书(以下将两者简称为“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进而依法处置惩罚该类案件。

    

以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司法价值不行小觑。

    

可是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在证据系统中归于哪个证据门类却有多种说法。

    

因为交通责任认定书与判定结论的特性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故有不少人认为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应归为判定结论,对此,笔者持差别的概念,详细来由如下:   一,判定结论和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的观点甄别存在差异  交通变乱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分按照交通变乱现场勘验,查抄,观察环境或者联合有关的检讨,判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变乱的根基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质料。

    

  所谓判定结论,是对专门性问题由法定判定部分或指定的判定部分举行的,通过判定人运用本身的专门常识和技术,对专门性问题举行判定后作出的科学结论意见。

    

  二,判定结论和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的作出主体差别  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分,它是由一级国度行政构造所作出的,进一步讲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是国度行政部分依法定行政权柄所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

    

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的承办人仅是处置惩罚交通变乱案件的承办人罢了,对外他们并差池该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负担责任。

    

  而作为判定结论的作出部分则是受礼聘或指派,运用本部分职员的专门常识和技术,对案件的特殊问题举行科学判别或认定的部分。

    

他们作出判定结论不是依权柄而是受委托或受指定,他们所作出的判定结论也非行政公函而是仅代表其作为判定人意见的结论。

    

另外判定结论的作出职员他们必需是具有响应专业判定资格的职员,他们仅是操纵自身的技术为有关部分就工作的处置惩罚提供专业的依据。

    

一般他们对判定结论的成果负担响应的责任。

    

  三,判定结论和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法式差别  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构造交通办理部分在交通变乱产生后通过现场勘测,观察环境并按照有有关检讨,判定所作出的交通变乱责任两边的责任认定,公安交警职员作出责任认定是他们的法定职责,是公安构造交通办理部分处置惩罚交通变乱的必经法式;而判定结论则是有关部分在处置惩罚案件就某一方面的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构造给出专业的意见时,委托或指派相干的专业判定部分作出的专业意见,判定部分惟独在受委托或受指派后才会作出判定结论,他是一种被动举动而非自动举动,判定部分只需就委托或指派的事项作出客观,科学的结论即可,并差池相干案件作出任何实体处置惩罚而是将结论交由委托部分或指派部分由他们按照判定结论对案件作出响应的处置惩罚。

    

  四,判定结论和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的接济法式差异明明  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构造交通办理部分所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如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平时,可以通过行政接济手段来维护本身的正当权益。

    

即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平时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构造对责任认定举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平还可以通过向法院告状通过行政诉讼法式来维权,复议决定或行政讯断书为终极的责任认定依据。

    

而判定结论它不是一级行政构造所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故当事人对就判定结论不平时不行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式来实现本身的权力,他们只能通过从头委托或指定其它判定部分作出从头判定,而从头判定部分与原判定部分间的职位是同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从头判定结论与原判定结论的效力也是等同的,采取何种判定成果由案件处置惩罚部分予以思量决定。

    

  五,判定结论和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的书面体现情势差别  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是处案警官依权柄所作出的职务举动,其作出责任认定书的举动代表的是该国度行政构造,以是该认定书用章时加盖的公安交通办理部分的印章。

    

而判定结论不仅要加盖判定人地点单元的印章,并且必需有判定人本人的署名或盖印。

    

以显示其双重责任的分管。

    

  综上几点,笔者认为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置惩罚交通变乱案件的紧张证据不该归入判定结论一类,而是应该认定为行政构造所作出的书证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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