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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未成年人开车发生事故谁来赔偿?

关键词: 谁来,未成年人,赔偿,发生事故

     良多家长为了培养孩子,会自己坐在驾驶副座,让孩子开车,自己从旁指导。

     在农村,良多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开车了,包括三轮车,摩托车等等。

     那么,孩子们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谁来承担责任呢?案情先容: 原告肖某(14周岁)与被告胡某同住一村。

     被告胡某之妻得了急病,在未征得肖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胡某让肖某开三轮货车送自己的妻子往病院。

     到达病院后,胡某又让肖某归村里接自己的父母来病院。

     肖某在同村的路上与一辆农用货车相撞,致使对方司机和车上乘坐的二人受伤。

     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 原告肖某负全责,应赔偿受害人损失3万元。

     肖某入行了赔偿后,以胡某在未经其父母同意情况下要未成年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胡某分担部门损失,胡某以为事故与其无关,拒尽分担。

     评析: 原告肖某在行为时春秋为14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划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该划定的合用前提,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受他人制约的个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才应负责。

     本案原告肖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被告胡某未征得其父母同意情况下,按胡某的意思为其开车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具备合用该法律划定的前提。

     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不能取得机动驾驶执照,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使的资格。

     本案胡某指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肖某从事依其行为能力不能从事的行为,并因此获得利益,胡某应对肖某在其指使范围内从事的流动负责。

     同时,原,被告住同村,被告胡某应该知道肖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驾驶机动车辆的流动。

     所以,被告胡某是不能推卸责任的。

     另一方面,肖某的父母监管不严,也要负一部门责任。

     但因为肖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已脱离了其父母的监管,而受胡某的指使,胡某作为现实有监控能力的人,其现实留意义务要大于肖某的父母,而且胡某仍是肖某行为的受益人。

     因此,应承担比肖某父母更大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是不能获得驾驶资格的,家长们不能再孩子们还不具有独立驾驶能力的时候,放任他们入行各种驾驶行为,这经常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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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夏天如何安全驾驶车辆?未经车主许可擅自驾驶车辆,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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